{律师请进}!!!!!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5 00:05:22
原被告人是某集装箱储运公司车队驾驶员.因涉嫌盗窃集装箱内货物以职务侵占罪已判了刑.可现在受害方又重新起诉.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.可现在被告没有能力偿还.被告是开他哥哥的车,实施盗窃的.请问被告人的哥哥有责任替被告人偿还原告的经济损失吗?
其兄毫无知情..不是同案犯

此事由实际责任人来承担责任,一般与车主无关。另外,如果是车主直接与受害方签订了运输合同,则受害方可依合同关系要求车主承担责任,这是可以的。所以,关键是要看受害方起诉时的理由是什么。

要看当时和受害方签定运输协议的当事人的谁来判断这个问题。
如果原来是和集装箱储运公司车队签定的协议,那么他应该要求车队按照运输合同给予赔偿。车队赔偿了以后,可以要求驾驶员赔偿。车队也可以要求车主负连带责任。

是不是同案犯,不影响他哥哥作为车主所应该尽到的管理责任。

如果其兄是同案犯则有偿还责任
否则无义务偿还